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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日期:2013-02-17 16:35 来源:宜昌市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市红十字会阅读量:

    一、服务宗旨
    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是以奉献社会、服务社会、鼓励人们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展示社会文明形象的高尚行为。
    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特征是志愿者自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能力,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为宣传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提供无偿服务,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是由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骨干和为社会志愿服务的人士组成,是按照一定程序,在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中进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地区及国籍限制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于无偿献血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无偿献血的活动,志愿从事义务宣传无偿献血服务工作;
    3、履行加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登记手续,接受有关培训。
    三、权利
    1、参加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负责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应证明和必需证件。
    3、就志愿宣传服务工作对志愿者服务队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义务
    1、履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的承诺,服从志愿者宣传服务队的协调和安排。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必须自觉维护湖北造血干细胞服务队的社会形象和志愿者的自身形象。
    五、登记程序
    1、申请人可通过湖北分库网站或直接在志愿者服务队办公室(暂设在湖北分库志愿服务队办公桌)报名,
    2、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通知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培训,并带1寸彩色照片两张,培训当天,申请人填写统一格式的登记表,并备案。
    4、培训合格后,领取“志愿服务证”。
    六、志愿服务签名单(车单)
    志愿服务签名单(车单)用于证明志愿者随武汉血液中心流动采血车做宣传加入骨髓库的相关志愿服务。志愿工作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流动采血车工作人员、活动负责人对志愿工作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进行相应的记录并盖章(签名)确认。
    七、管理和培训
    由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统一负责志愿工作者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培训中要注重志愿服务理念、捐献干细胞相关知识和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传授,努力提高志愿工作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八、志愿服务
    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志愿者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与内容多样的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向志愿工作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志愿工作者可根据安排去流动采血车参加志愿宣传服务,也鼓励志愿工作者主动寻找、联系和发现宣传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服务岗位,经所在服务地点负责人员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工作者参加服务要出示并统一佩带志愿者服务证。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收符合条件,但未登记在册的志愿者参加。
    九、激励和表彰
    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应依据已确认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及有关规定对志愿工作者服务按相应标准进行激励和表彰。
    1、按要求参加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授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宣传服务一星奖;
    2、按要求参加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授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宣传服务二星奖;
    3、按要求参加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授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宣传服务三星奖;
    4、按要求参加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授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宣传服务四星奖;
    5、按要求参加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授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宣传服务五星奖,同时申报“湖北省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促进奖”称号。
    6、奖章、证书由湖北分库统一制作。获奖者名单由办公室适时上报湖北分库。原则上每年表彰一次。
    十、志愿者档案管理
    志愿工作者档案包括会员编号、基本情况、培训记录、服务记录、荣誉记录等。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办公室负责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权益保障
    湖北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应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登记制度。加强宣传,争取相关政策,推动相关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
    十二、组织保障
    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负责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宣传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检查。
    十三、退出制度
    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志愿工作者提出退出申请,或没有任何理由连续半年以上未参加一次活动者, 湖北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应予以注销登记,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十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若有未尽事宜,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湖北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服务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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